关于对溧阳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处理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06年期间和2007年春节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多数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妥善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少数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不能按照《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多起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讨薪事件,甚至发生暴力斗殴、胁迫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了政府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高新区清欠办、信访局记录的投诉处理档案、06年底进行的劳务用工检查情况以及被投诉单位的处理情况,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 自本通报之日起一年内,限制以下施工单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新的施工任务
溧阳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广通劳务公司
江苏万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盱眙县建筑工程公司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
常州东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长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阴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在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和民工投诉时,处理态度不积极,引发多起恶性上访、群访、越级上访、围堵业主办公室、厂区大门现象,个别单位唆使或放任工人到业主或政府部门以工人工资的名义恶意讨要工程款,甚至发生暴力斗殴、胁迫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自本通报之日起半年内,限制以下单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新的施工任务
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上述单位因疏于对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的管理,或者劳动用工不规范又不及时整改,造成多人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而且对于工人上访处置不力,态度不积极,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三、对以下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劳务用工不规范,忽视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的管理,引发多起劳务纠纷和农民工上访事件。责令上述单位针对劳务用工状况,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限期整改,并在2007年4月1日前把整改情况报区建设局建管处。同时,将其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希望参与高新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保证用工关系明确,计酬方式准确,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畅通信息沟通的渠道,及时排解劳务用工中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引发新的拖欠。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