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关于对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恶性讨薪事件的处理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07年期间和2008年春节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多数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妥善地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少数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不能按照《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多起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恶性讨薪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些事件虽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及时、妥善处理,但仍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高新区清欠办记录的农民工投诉处理档案,经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一、自本通报之日起,限制以下施工单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江苏万胜建筑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施工任务非法转包给不具有资质的自然人“包工头”,“包工头”在拿到工程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工人或携款匿藏,引发多起劳务用工纠纷和集访、群访、越级上访事件,甚至围堵政府大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二、自本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暂停以下施工单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涟水县建筑工程公司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
江苏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泗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上述单位在处理投诉事件时,态度不积极,不能及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投诉和纠纷,造成很坏影响。
三、对以下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江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蠡口祥和建筑有限公司
苏州嘉腾顾问营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中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忽视劳动用工的管理,引发多起劳务纠纷和农民工上访事件。
责令上述单位针对劳务用工状况,做出书面检查,限期进行整改,并在2008年3月25日前把整改情况报区建设局建管处。同时将其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希望参与高新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畅通信息沟通的渠道,及时排解劳务用工中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引发新的拖欠。
特此通报